人權政策


為善盡企業社會責任,保障全體同仁、客戶及利害關係人之基本人權,本公司支持並恪遵「聯合國世界人權宣言」、「聯合國全球盟約」、「國際勞工組織公約」等國際人權公約,尊重國際公認之基本人權,並依據前述規範的指導原則,制定本公司人權政策,落實人權保障。

 

本公司承諾依以下原則落實人權保障:

 

1.禁用童工與青年勞工保護

.基於保護兒童身心發展的社會責任,不僱用未滿16歲年齡的童工。

.如僱用青年(未滿18歲) 不得從事危險性或有害性之工作,也禁止上晚班。

2.禁止強迫勞動與人道的待遇 

.不強迫和強制勞工進行工作,及限制其自由;不使用任何囚工、使用奴隸與人口販賣。 

.尊重員工的尊嚴,禁止虐待、體罰、精神或肉體脅迫以及言語侮辱。

3.工作時間與薪資福利

.符合法律規定的工作時間。

.符合法律規定的工資,並享有優於法定福利。

4.不歧視

.僱用員工不會因種族、階級、語言、思想、宗教、黨派、籍貫、出生地、性別、性傾向、年齡、 婚姻、容貌、五官、身心障礙、工會職務身分或其他的歧視等因素而有不公平的對待。

5.禁止騷擾行為

.禁止以下形式之騷擾行為:

(1)  性騷擾行為:

A.  以他人順服或拒絕該行為,作為其獲得、喪失或減損與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記畫、活動有關權益之條件。

B.  以展示或播送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之方式,或以歧視、侮辱之言行,或以他法,而有損害他人人格尊嚴,或造成使人心生畏怖、感受敵意或冒犯之情境,或不當影響其工作、教育、訓練、服務、記畫、活動或正常生活之進行。

(2)  跟蹤騷擾:

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於工作場所或利用工作機會,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之行為,使之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

(3)  其他騷擾:

如對他人施以身體、暴力、心理、言語等騷擾行為或其他非法騷擾行為。

6.自由結社

.尊重所有員工自由成立、參加和組織工會。

7.多元溝通管道

.制定員工與管理階層間公開直接之溝通作業程序及提供員工多元溝通管道,宣導公司政策、制度、福利措施及各項活動,同時讓員工意見得以充分表達,並適時給予回應和協助。

8. 個人資料保護

.本公司恪遵個人資料保護有關法令,確保個人資料之蒐集、處理與利用均符合法令規定,以維護及保障個人資料權益。